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油品质量升级联合装置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油品质量升级联合装置项目(一期);
建设单位: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;
建设地点:山东广饶经济开发区广瑞路以北,西康沟以东(其中3万t/a硫磺回收装置建设在广瑞路以南的老厂区内);
公示时间:2020年12月18日-2021年01月15日(20个工作日);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及其他事项说明(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Qiw40PUtrtkQWZ7yy2afWQ 提取码:8wcx )
联系人:李部长;
联系电话:13406070018;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是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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